【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本报讯近日,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推行说理式执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入推行服务型执法新模式,进一步提升执法人员的法治能力和文明素养,树立市场监管执法队伍良好形象。
《指导意见》提出,说理式执法要体现法、理、情相协调。推行全过程说理,应当讲清违法事实认定的“事理”、讲准法律适用的“法理”、讲明适用处罚裁量权的“道理”、讲析是否采纳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的“情理”。《指导意见》按照事前讲法、事中说理、事后释疑的基本逻辑,明确了说理式执法的内容和方法。
山西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指导意见》的出台是适应当前监管执法实际、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体现了监管理念与监管方式的双重转变。同时,助力提升执法人员办案能力,切实保障经营主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王 青
声明:此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来源错误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您可通过邮箱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邮箱地址:jpbl@jp.jiupainews.com
相关文章:
东城市场监管所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检查09-05
筑牢校园食品安全 护航开学第一餐09-05
拉萨市体育局关于举办2025拉萨雪顿·赛马大会的通知08-19
河南省渑池县人民法院“沉浸式”感受司法威严 “零距离”播撒法治种子08-11
山西人爱午睡究竟是为啥?历史与习惯的交织07-27
我省填补两项计量领域地方标准空白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