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本报讯近日,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推行说理式执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入推行服务型执法新模式,进一步提升执法人员的法治能力和文明素养,树立市场监管执法队伍良好形象。
《指导意见》提出,说理式执法要体现法、理、情相协调。推行全过程说理,应当讲清违法事实认定的“事理”、讲准法律适用的“法理”、讲明适用处罚裁量权的“道理”、讲析是否采纳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的“情理”。《指导意见》按照事前讲法、事中说理、事后释疑的基本逻辑,明确了说理式执法的内容和方法。
山西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指导意见》的出台是适应当前监管执法实际、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体现了监管理念与监管方式的双重转变。同时,助力提升执法人员办案能力,切实保障经营主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王 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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