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7月11日消息(记者 牛谷月)记者从沪深两大交易所获悉,7月11日,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沪股通投资者程序化交易报告》,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引第3号——深股通投资者程序化交易报告》(下称《报告指引》),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将沪股通、深股通投资者纳入程序化交易报告范畴。
沪深交易所表示,这是落实《证券法》《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有关程序化交易报告规定的重要举措,有助于进一步巩固程序化交易监管的基础,更好促进程序化交易规范发展,维护证券交易秩序和市场公平。
据悉,前期沪深两大交易所分别就《报告指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充分听取吸收了相关市场机构和投资者的意见建议。《报告指引》整体上与内地现有程序化交易报告的有关规定保持一致,同时兼顾香港市场实际情况,对部分条款及填报字段进行了适应性调整,并为市场预留了较为充分的准备时间。
报告主体方面,以北向投资者识别码(BCAN码)为基础进行报告。
报告路径方面,由北向投资者向香港经纪商报告,再经由香港联交所提供给沪深交易所。
报告内容和监管要求方面,和境内整体保持一致。对未按要求履行报告及变更报告义务、报告信息不完备等违反相关规定的主体,沪深交易所可以提请香港联交所协助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
实施时间方面,上述《报告指引》将于2026年1月12日起正式实施。正式实施后3个月内,存量投资者应当完成报告。
沪深交易所表示,下一步将在证监会统筹下,进一步加强与香港联交所的跨境监管协作,及时开展培训,做好规则解读,保障《报告指引》平稳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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