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德林海(688069.SH)发布公告,公司中标星云湖原位控藻及水质提升项目运行管理项目,采购人为玉溪市江川区水利局,服务期限为两年,金额约5600万元/年,本项目将按实际处理吨水量结算,根据公司初步测算,预计本次中标实际发生的总金额约为8785.20万元(两年)。
公告显示,中标金额为综合单价:(1)4座岸基站点运行维护费用以年处理吨水量综合单价0.524元/立方米;(2)3座独立运行深井日常运行管理费以年处理吨水量综合单价0.034元/立方米。
分析指出,深井设备凭借低能耗运行的核心优势,单位水体管理费用不到岸基站点的7%,充分验证了德林海自主研发的深潜式高压控藻技术在长效治理中的经济性及可持续性。
如本项目签订正式合同并顺利实施,经招标人年度服务质量考核通过后,将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市场影响力及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梳理发现,2019年德林海就开展了对星云湖项目的治理工作,公司与玉溪市江川区水利局签订“星云湖原位控藻项目及水质提升设备采购及运行项目合同”后续,公司自主研发的深潜式高压控藻成套装备已经陆续在星云湖项目中投建运用,其大通量、低能耗、高效率的特性在清除水体蓝藻水华、增加水动力方面表现出显著优势。
2020年4月30日,星云湖项目完工并根据合同要求通过了江川区水利局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经云南省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编制阶段性技术审查评估,合同约定的第一、二阶段治理目标均已实现,德林海也如期收到了第一期、第二期项目款项。
经云南省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审查,“从国控点和省控监测数据来看,2022年度星云湖监测点的总磷平均浓度已满足≤0.149mg/L的阶段改善目标”,即合同约定的第三阶段目标已实现,达到支付合同第三期付款条件,但第三期款项63,525,000元未根据约定通知第三人解除共管账户资金的监管。
2024年3月,德林海的玉溪子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2024年6月24日,江川水利局进行反诉,要求反诉玉溪子公司退还前期已履约支付的部分工程款项。2024年11月,玉溪子公司收到了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由原告玉溪子公司返还被告玉溪市江川区水利局多支付的资金及资金占用费。
玉溪子公司认为一审法院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方面存在错误,为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依法向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目前,二审上诉已被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尽管法院一审判决要求玉溪子公司返还前期部分款项,且该事项现在已进入二审审理阶段,招标单位江川区水利局通过公开招标程序,综合技术能力、服务方案和历史治理数据,明确选择德林海为本次运行管理方。无论是前期合同履约评价,亦或本次中标评审,双方均围绕“水质提升”核心目标展开协作,诉讼作为市场主体的常态化争议解决机制,并未影响后续治理业务的推进。也充分体现了客户对德林海技术实力与履约能力的客观评价,印证了公司在市场化竞争中的服务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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