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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女职工可带薪休1-2天“痛经假”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7-12 13:30:00    

昨日“多地明确女职工可休痛经假”引发关注,相关话题冲上热搜。据最新统计,目前全国已有包括辽宁、北京、上海、广东、浙江、云南等约20个省市,在地方性规定中明确了女性劳动者的这一权益,休息时间普遍在1~2天,最多的是3天。

2021年3月29日,《辽宁省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正式发布。该《示范文本》是由辽宁省总工会牵头、联合辽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辽宁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辽宁省工商联制定发布的。据了解,该《示范文本》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三方四家单位联合发布,在全国尚属首次。

《示范文本》提出,用人单位应遵循男女平等原则,在女职工参加政治学习、业务培训方面给予支持;在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方面,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不得设置性别歧视条件;用人单位与女职工在订立书面劳动(聘用)合同时,不得与女职工约定限制结婚、生育等内容;不得因女职工结婚、怀孕、休产假、哺乳等原因,降低工资,限制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予以辞退,单方面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合同;用人单位在制定内部规章制度时,对涉及女职工权益的问题,应当听取本单位工会(女职工)组织或者女职工代表的意见等。

女职工经期,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哪些劳动保护?《示范文本》提出,不得安排从事国家规定的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从事连续站立劳动的,每2个小时安排至少10分钟工间休息;经医疗机构或者妇幼保健机构确诊患有重度痛经或者经量过多的,给予1至2日的适当休息。

来源:辽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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